大商所规定以下持仓不得交割:
1.个人客户持仓;
2.焦炭、焦煤、铁矿石、黄大豆2号非交割单位整数倍持仓;
3.不具备苯乙烯或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的单位客户的相应品种持仓;
4.不能接收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客户的棕榈油、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品种持仓。
交易所上市的商品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实物交割是指交易双方按照合约和规则的规定通过该期货合约所载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过程。期货实物交割可采用标准仓单交割和标准仓单以外的交割方式;可适用期转现交割、提货单交割、滚动交割、每日选择交割、一次性交割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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